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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實施細則
由文化部和中國美術家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是國家級的綜合性大展,每五年舉辦一次。第十屆全國美展將於2004年秋季分多個展區在全國同期舉辦,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五周年,是本世紀初最重要的一次美術盛會。全國美術家們將以滿懷激情的創作把一批無愧於偉大時代的藝術精品奉獻給人民,向建國五十五周年大慶獻禮。
文化部、中國美協決定將第十屆全國美展港澳臺邀請作品展區設在深圳市。展覽擬定於2004年9月12日至10月10日在深圳關山月美術館展出。
根據《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港澳臺邀請作品展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組織機構
爲圓滿完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任務,加強本展區的組織領導,組建第十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區組委會。成員如下:
名譽主任:
靳尚誼(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美協主席)
劉大爲(中國美協黨組書記、副主席)
閆小培(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主
任:
陳
威(深圳市文化局黨組書記、局長)
董小明(深圳市文聯黨組書記、市文化局美術總監)
副主任:
郭永航(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刁鐵軍(深圳市文化局副局長)
委
員:
安遠遠(文化部藝術司美術處處長)
米繼紅(文化部港澳臺事務司港澳處處長)
吳濤毅
(中國美術家協會外聯部主任)
林文傑(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教授)
王純傑(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
王世紅(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陳迎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活動廳視覺藝術活動策劃)
李顯敏(深圳市外事辦公室港澳處處長)
王廉運(深圳市委宣傳部文藝處處長)
姚
峰(深圳市文化局藝術處處長)
劉所成(深圳市文化局港澳臺文化事務處處長)
駱文冠(深圳市美協主席)
柴鳳春(關山月美術館執行館長)
梁
宇(深圳市文化局藝術處副處長)
梁詩慧(深圳市文化局港澳臺文化事務處副處長)
宋玉明(關山月美術館副館長)
陳
靜(市文聯組聯處幹部)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深圳關山月美術館。
本組委會在全國美展組委會的領導、協調下,組織、指導本展區的收件、評選、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項工作。
文化部、中國美協參加港澳臺邀請作品展組委會成員的人選,系由第十屆全國美展組委會確定。
二、展出方式、時間和作品件數
根據第十屆全國美展組委會的安排,第十屆全國美展港澳臺邀請作品展採取兩個階段辦展的方式。
第一階段:
於2004年9月12日至10月10日在深圳市關山月美術館舉辦《第十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展出作品件數總計180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品約100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品約40件、台灣地區作品約40件。展出作品不分畫種,不評獎,從展出作品中評選出約30件優秀作品作爲特邀作品參加《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獲獎作品展》。
1、作品邀請方式:港澳作品主要由全國美展組委會及港澳臺邀請作品展區組委會負責本次參展藝術家的提名邀請。委託港澳相關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負責作品徵集、收件、送交工作。台灣參展作品,由組委會直接發函邀請藝術家個人。
2、作品送展方式:港澳參展作品由兩地有關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徵集後)於8月1日之前送交展區組委會,送展作品件數不得超過分配數。
台灣參展作品,由受邀藝術家於8月1日前直接寄送至展區組委會。
送件地址如下:
組委會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紅荔西路6026號關山月美術館
郵編:518026
電 話:
86
– 755 - 83063171
傳 真:86 – 755 – 83063227
A D D:6026
hongli rd , shenzhen P . c : 5 1 8 0 2 6
T E L
:
86 – 755 – 83603171 F a x
:86 – 755
– 83063227
E - mail:
j8885746 @ gsyart.com candiezhu @ hotmail.com
聯
系
人
:陳
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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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弘
3、展區工作任務:
(1)、收件:按預定的作品分配數收取作品。
(2)、組織好評選工作。
(3)、搞好展區展覽工作。
(4)、負責將本次展覽優秀作品送北京第十屆全國美展辦公室,參加《第十屆全國美展獲獎作品展》。
(5)、退件:展覽結束後將作品退還港澳作品徵集機構和台灣受邀藝術家。
(6)、按第十屆全國美展組委會統一規格、版式出版本展區展覽作品集。
第二階段:在北京舉辦《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獲獎作品展》
1、展出時間:於2004年12月初至2005年1月初在北京中國美術館舉辦《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獲獎作品展》,屆時將隆重舉行開幕式和頒獎儀式,同時舉辦學術研討會。
2、作品件數:展出第十屆全國美展獲金、銀、銅獎及優秀獎的作品約350件和本展區選送的港澳臺邀請作品中的優秀作品30件。
3、《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獲獎作品展》將有計劃安排國內外巡展。
三、參展作品要求
1、凡自1999年第九屆全國美展以後創作的作品,無論是否參加過何種展覽,均可選送參展。
2、每位元元作者展出作品不得超過兩件。
3、送展作品一律填寫標簽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單,應逐項填寫清楚。標簽、清單將由第十屆全國美展辦公室統一印發。
各畫種送展作品的規格要求見附件,請嚴格執行。
四、作品評選
1、“第十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展區的評委,由第十屆全國美展組委會從全國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著名畫家和專家中聘請。評委按照預定的展出作品數評選作品並從展出作品按預定的數量評選出參加《第十屆全國美展獲獎作品展》的作品。
2、展區評委作品不參加評選,可自選一件作品直接參加本展區展出。評委會的參展作品數不占各地區送展作品的分配數。
五、展覽費用
1、本展區的展覽費用,包括評選、展覽、收件、退件及出版畫集等費用由深圳市政府籌集解決。
2、根據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組委會規定,本展收取作品參展費。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展費由作品徵集機構向作者收取,並支付本展區組委會。(參展費用50%由作品徵集機構作爲徵集工作開支,50%作爲展區組委會工作開支)
台灣地區獲邀作品參展費用則直接交付本展區組委會。
3、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參展收費統一標準:
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畫、壁畫作品每件200元,中國畫、漆畫作品每件160元,藝術設計作品每件150元,其餘畫種作品每件100元(以上收費均爲人民幣)。
六、主辦者和參展作者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1、第十屆全國美展組織機構和《第十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展區組委會及其展覽辦公室均應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參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作品的安全(作品安全保護措施見附件)。
2、凡送展作品作者應確定作品的保險價,並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險費用。保險費用按作品保險價的千分之五計算。作者在送交作品時,同時交納保險費。港澳有關機構將選送作品的保險費交展區,由展區向保險公司投保。
3、爲了宣傳近年來美術創作的成就,中國美協將在《第十屆全國美展獲獎作品展》結束後,安排赴海外展出。因而,凡選送參加《第十屆全國美展獲獎作品展》的港澳臺特邀作品應視爲作者已同意其作品赴海外展出。
4、主辦單位元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錄影、出版及宣傳的權利,主辦單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後有優先收藏作品的權利。
凡有送作品參加《第十屆全國美展港澳臺邀請作品展》的作者,需確認並遵守本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附:第十屆全國美展各展區展覽計劃和有關規定
本實施細則有未盡事項,由第十屆全國美展組委會授權第十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邀請作品展區辦公室負責解釋和協商處理。
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品展區
組織委員會
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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